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土木建筑规划教育基金”下设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用于每年资助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举办岩土工程学术讲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有效管理、协调使用“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成立“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理事会”(简称“基金理事会”)。
第四条  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基金理事会”,“基金理事会”每年审议“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基金理事会”由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组成。理事长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所长担任。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讲座人选的推荐、基金管理及日常事务,向“基金理事会”负责,定期向“基金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司库和秘书组成。主任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在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办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本金来源于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第八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土木建筑规划专项基金”下设独立帐户,本金运作采用存入金融机构获取利息或其它增值方式。投资年收益交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九条  本基金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制度。基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基金理事会”审批,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十条  投资年收益主要用于学术讲座人的旅费和酬金。
第四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一条  基金终止须由理事会决定并提交清理债务完结证明,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基金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
附:
第一届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陈云敏
副主任:谢康和   唐晓武    谢新宇
司  库:张众伟   温晓贵  
秘  书:周  建
第一届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理事会
(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划为序)
顾    问:丁皓江   阮连法   张土乔    张我华   陈子辰
龚晓南   曾国熙   董石麟    鲍亦兴   潘秋元
理事长:  陈云敏
副理事长:刘世明   陈龙珠   周  健   施祖元   谢康和
常务理事:干  钢   王启铜   刘兴旺   朱向荣   李跃明   杨学林
陈仁朋   周群建  郑  耀   俞亚南   胡一峰  唐晓武
夏建中  梁国钱   谢永利   谢新宇
理    事:王立忠   王奎华   边学成   朱  斌   严  平   应宏伟
张众伟   张忠苗   张泉芳   李冰河   杨晓军   周  建
俞建霖   柯  瀚   胡亚元   胡安峰   凌道盛   夏唐代
徐日庆   徐长节   徐晓原   黄  博   温晓贵   蒋  军
韩同春   詹良通   蔡袁强   魏新江
秘    书:陈仁朋   周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