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熙先生是我国著名岩土工程专家,以先生为首的团队在浙江大学开创了岩土工程学科,倡导基本理论、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相结合的治学方法,为岩土工程学科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为弘扬曾国熙先生的学术思想和治学精神,传承先生优良品质和道德风范,促进浙江大学岩土工程学科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提高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国际化进程,争取海内外关心浙江大学岩土工程学科发展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赞助,值先生九十寿辰之际,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联合社会各界设立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为有效管理该项基金,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土木建筑规划教育基金”下设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用于每年资助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举办岩土工程学术讲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有效管理、协调使用“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成立“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理事会”(简称“基金理事会”)。

第四条  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基金理事会”,“基金理事会”每年审议“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基金理事会”由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组成。理事长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所长担任。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讲座人选的推荐、基金管理及日常事务,向“基金理事会”负责,定期向“基金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司库和秘书组成。主任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在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办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本金来源于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第八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土木建筑规划专项基金”下设独立帐户,本金运作采用存入金融机构获取利息或其它增值方式。投资年收益交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九条  本基金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制度。基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基金理事会”审批,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十条  投资年收益主要用于学术讲座人的旅费和酬

 

第四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一条  基金终止须由理事会决定并提交清理债务完结证明,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基金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

 

附:

第一届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管理委员会

 

  :陈云敏

副主任:谢康和   唐晓武    谢新宇

  :张众伟   温晓贵 

  :周 

 

 

第一届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理事会

(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皓江   阮连法   张土乔    张我华   陈子辰

龚晓南   曾国熙   董石麟    鲍亦兴   潘秋元

理事长  陈云敏

副理事长:刘世明   陈龙珠        施祖元   谢康和

常务理事:干     王启铜   刘兴旺   朱向荣   李跃明   杨学林

陈仁朋   周群建    耀   俞亚南   胡一峰  唐晓武

夏建中  梁国钱   谢永利   谢新宇

   :王立忠   王奎华   边学成             应宏伟

张众伟   张忠苗   张泉芳   李冰河   杨晓军    

俞建霖        胡亚元   胡安峰   凌道盛   夏唐代

徐日庆   徐长节   徐晓原        温晓贵    

韩同春   詹良通   蔡袁强   魏新江

    :陈仁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