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土木建筑规划教育基金”下设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用于每年资助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举办岩土工程学术讲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有效管理、协调使用“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成立“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理事会”(简称“基金理事会”)。
第四条 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基金理事会”,“基金理事会”每年审议“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基金理事会”由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组成。理事长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所长担任。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讲座人选的推荐、基金管理及日常事务,向“基金理事会”负责,定期向“基金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司库和秘书组成。主任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在浙江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办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本金来源于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第八条 “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土木建筑规划专项基金”下设独立帐户,本金运作采用存入金融机构获取利息或其它增值方式。投资年收益交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九条 本基金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制度。基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基金理事会”审批,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十条 投资年收益主要用于学术讲座人的旅费和酬金。
第四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一条 基金终止须由理事会决定并提交清理债务完结证明,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基金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
附:
第一届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陈云敏
副主任:谢康和 唐晓武 谢新宇
司 库:张众伟 温晓贵
秘 书:周 建
第一届浙江大学曾国熙讲座基金理事会
(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划为序)
顾 问:丁皓江 阮连法 张土乔 张我华 陈子辰
龚晓南 曾国熙 董石麟 鲍亦兴 潘秋元
理事长: 陈云敏
副理事长:刘世明 陈龙珠 周 健 施祖元 谢康和
常务理事:干 钢 王启铜 刘兴旺 朱向荣 李跃明 杨学林
陈仁朋 周群建 郑 耀 俞亚南 胡一峰 唐晓武
夏建中 梁国钱 谢永利 谢新宇
理 事:王立忠 王奎华 边学成 朱 斌 严 平 应宏伟
张众伟 张忠苗 张泉芳 李冰河 杨晓军 周 建
俞建霖 柯 瀚 胡亚元 胡安峰 凌道盛 夏唐代
徐日庆 徐长节 徐晓原 黄 博 温晓贵 蒋 军
韩同春 詹良通 蔡袁强 魏新江
秘 书:陈仁朋 周 建